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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登高證-高處證培訓: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日期:2024-10-15]   來源:云南技能考試網  作者:云南技能考試網   閱讀:179次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有效期是三年,是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的必備證書,證書必須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信息查詢平臺能查詢到,才算是真實有效的。

高處作業(yè):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以下作業(yè)。

登高架設作業(yè):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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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慮到“懸空作業(yè)”、“攀登作業(yè)”屬于兩類不同的作業(yè),一般由不同人員操作,實際工作中很少重復,拆開后能更加準確界定工作崗位。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拆分為“懸空作業(yè)”、“攀登作業(yè)”,覆蓋原作業(yè)范圍。

高處作業(yè)證-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本人白底電子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明1份

4、個人健康承諾書1份

高處作業(yè)證的考試難度:

高處作業(yè)證書旨在為考核作業(yè)人員是否具備從事高處作業(yè)的安全生產知識、責任意識和基本的操作能力和常識。因此考試難度其實是不高的,只要通過練習理論題目和認真參加培訓都是可以順利通過考試取得證書的。

高處作業(yè)屬于特種作業(yè)之一,因此從業(yè)人員需要持有應急管理部(原安監(jiān)局)頒發(fā)的高處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高處作業(yè)證初次取證需要參加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80分為及格線。高處作業(yè)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前30天左右需要進行證書復審,復審需要本人重新參加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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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建筑物高處拆除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建筑物拆除方法

建筑物有人工拆除、機械拆除、爆破拆除和靜力破碎4種拆除方法。

1.人工拆除

(1)拆除順序。

①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②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③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2)拆除方法。

①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②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③拆除柱子,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④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3)拆除物的存放與管理。

①拆除物應設專人管理,定期灑水和清掃,并配備必要的灑水、排水設施。拆除后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現(xiàn)場垃圾堆放總量不得超過60m3。加強監(jiān)管,防止渣土堆形成生活垃圾。

②渣土清運車輛應當按照規(guī)定裝載,苫蓋嚴密,沿途不得遺撒。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立即施工的,應及時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揚塵。

2.機械拆除

(1)拆除順序:

①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②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2)結構狀態(tài)的監(jiān)測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做好記錄。

當發(fā)現(xiàn)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物的存放與管理。進行高處拆除作業(yè)時,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4)鋼結構的拆除。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wěn)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yè)。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

(5)塔式起重機在拆除作業(yè)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①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②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yè),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yè)。

③拆除吊裝作業(yè)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guī)定作業(yè)。

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用于較堅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高層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其基本方法有三種。即控制爆破、靜態(tài)爆破和近人爆破,需要由專業(yè)機構來進行。

4.靜力破碎

靜力破碎是利用靜力破碎劑固化膨脹力破碎混凝土、巖石等的一種技術。該技術多用于不宜采用爆破技術拆除的大體積混凝土結構,也可用于石材的開采加工等。

一般操作程序:鉆孔—注入靜力破碎劑一固化膨脹—破裂。破碎過程一般持續(xù)30~20min,部分也有可能超過120min。

靜力破碎的安全措施:

(1)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yè)時,灌漿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2)孔內注人破碎劑后,作業(yè)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qū)域行走或停留。

(3)靜力破碎劑嚴禁和其他材料混放。

(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破碎劑注入同步施工。

(5)靜力破碎時,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yè),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二)建筑物拆除的防護措施

1.拆除工程管理

(1)應加強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落實拆除工程安全措施備案制度,并將拆除工程納人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范圍,加強拆除工程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檢查和執(zhí)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2)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建設單位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個人或不具備上述要求的施工單位;嚴禁施工單位將拆除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

(3)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拆除建筑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以及拆除工程所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礎設施管線分布情況資料。

(4)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圖紙和資料及拆除工程現(xiàn)場周邊實際情況。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防護等專項施工方案和基礎設施管線防護措施。

(5)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和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及毗鄰建筑安全防護措施。

③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防護等專項施工方案和基礎設施管線防護措施。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6)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依法承擔拆除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防護等責任。拆除工程項目部應當按規(guī)定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制止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7)施工單位在進行拆除工程施工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強制性標準。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暫設拆除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8)拆除工程及施工暫設拆除前,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9)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拆除作業(yè)。

(10)施工暫設拆除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構件上采用晃動、撬動或用大錘砸鋼架的方法進行拆卸。拆卸的對拉螺栓、連接件及拆卸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隨意散放在操作平臺上。

(11)拆除工程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設置不低于1.8m的硬質圍擋,并在施工危險部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當拆除工程與交通道路的距離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派人監(jiān)管。

2.安全防護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有驗收記錄。

(3)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方案,在拆除施工現(xiàn)場危險區(qū)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jiān)管。

3.安全技術管理

(1)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yè)。

(2)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3)從業(yè)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xù),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xiàn)行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文明施工管理

(1)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人現(xiàn)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yè)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guī)定。

(2)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二、通用設備、設施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用設備、設施拆除方法的選擇

通用設備、設施主要包括中、小型電機、減速機、壓縮機、風機、泵、起重運輸設備(電葫蘆、單梁懸掛起重機)、小型容器、儲罐等通用機械設備及附屬設施(管道、電氣儀表等)。

根據以上不同的拆除對象,拆除施工應當采取不同的拆除方法,主要拆除方法和對象如下:

1.人工拆除

適用于小型、可人力搬運的機械設備及附屬設施。

拆除方法:人工用簡單的工具(如五金工具、倒鏈、大錘、撬棍等),切斷與機械設備連接的電線、電纜、管道等后。松開機械設備與設備基礎或支架的連接,從其安裝位置將其移走的過程。

2.人工與機械相結合的方法

適用于所有通用機械設備、設施的拆除,尤其是可再利用的通用設備、設施。

拆除方法:人工與機械配合,人工對要拆除的設備進行編號、登記管理后,切斷與機械設備連接的電線、電纜、管道。并拆除設備上的儀表等附件,然后將設備與基礎的連接全部斷開,用機械將主體設備吊下,人工將地腳螺栓等基礎附件及雜物清除。

3.切制或機械拆除

適用于破壞性拆除。且被拆設備、設施有用的設備(或部件)、材料少,或者為了加速拆除。

拆除方法:采用切割或機械(如液壓鎬、液壓剪或重錘)捶擊方式,將設備、設施在其基礎上解體、拆除的方式。

(二)通用設備、設施拆除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措施

(1)通用設備、設施拆除施工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專項方案。施工前應向全體作業(yè)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清楚作業(yè)要求。

(2)通用設備、設施拆除前施工單位應與設備、設施使用單位辦理“拆除許可交接手續(xù)”,拆除范圍確定后,應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掛紅燈示警。

(3)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對象進行勘測調查,確保設備、設施的供電已切斷,與設備連接的介質管道已脫開,設備密閉腔內無有毒、有害或帶壓力的介質。

(4)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和行走。

(5)拆除吊裝時,應由專人確認通用設備、設施已與基礎脫開,所吊設備(部件)、設施可自由升降、無卡阻;吊起設備、設施上的附件與該設備、設施連接牢固,在吊起過程中不會發(fā)生散落。

(6)進行高處拆除作業(yè)時,以較大尺寸拆除的部件,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的元件應及時清理,分類存放到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7)在用火焰切割法拆除與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介質有關的通用設備時,應用檢測儀器檢測設備周圍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介質的濃度,達到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

(8)全部拆除車間內通用設備、設施需用車間內橋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時,應另設專用配電線路供起重設備使用,嚴禁使用被拆車間內設備、設施的電氣線路。

(9)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大型靜置設備、設施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大型靜置設備、設施拆除時,除執(zhí)行“通用設備、設施拆除安全技術措施”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執(zhí)行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大型靜置設備、設施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設備、設施情況、工程量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拆除作業(yè)施工前,應先將通往大型靜置設備、設施的電源、介質管道切斷,并將其與附屬設施先行拆除,騰出空間,以備這些設備、設施拆除時安全防護措施的正確設立。

(3)貯存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的大型貯罐應采用適當方法將罐體內的殘留介質徹底清除,介質無法徹底清除時可采用機械加降溫措施的切割方法,嚴禁采用火焰切割方法拆除。操作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專用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4)與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有關的大型靜置設備、設施拆除時,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設立專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有驗收記錄。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流動式起重設備,應加防火設施。

(5)當涉及大型靜置設備、設施結構解體拆除時,吊裝重量核算應考慮設備、設施上的附著物、附件的重量。

(6)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四、大型運動設備(需解體)、設施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大型運動設備、設施拆除時,除執(zhí)行“通用設備、設施拆除安全技術措施”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執(zhí)行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大型運動設備(需解體)拆除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原設計方案或圖紙按拆除解體情況,進行結構穩(wěn)定性及吊裝重量的精確核算,確保安全。

(2)設施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設備、設施情況、工程量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設備、設施詳細的解體方案及安全防護措施,應經技術負責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3)解體拆除施工前,應將運動設備的運動部分牢靠固定,運動部件的固定物不能以先于運動部件拆除的元件為基礎。

(4)先于運動部件拆除的元件拆除時應考慮其對運動部件的影響,必須保證固定運動部件結構的穩(wěn)定,其不會引起運動部件的突然運動。

(5)運動部件拆除吊裝時。應用專用吊具,吊具將運動部件固定并受力后,再斷開其與支撐固定件的連接。